给警察写信劝善 江苏郑红霞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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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十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郑洪霞非法开庭,家人请北京张律师为郑红霞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江兴安。审判员:左文杰。公诉人:康莉莉。一位陪审员和一位书记员。

审判长问郑红霞是否被拘留过,是否被劳教过,郑洪霞回答:这些迫害是非法的。

审判长又问郑红霞在庭的人员是否要回避,郑洪霞回答: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不予采纳。

这时张律师说:善意的提醒合议庭,我的当事人是信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依法回避,有利于公正判决。

审判长说我们合议庭合议五分钟,他们下去大约二十分钟。

书记员进来对旁听人员说:你们回去吧,今天不开庭了。

随后审判长告诉律师,此事我们要请示院长,院长不在,等通知。

郑红霞夫妻二人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获得道德品质的提高、家庭和睦、身体健康,多年的疾病消失。

夫妻二人租房做打字复印生意,价格是全市最低的,服务质量是最好的,得到周围大专院校师生的好评。

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丈夫曾被非法判刑三年,郑红霞曾被非法劳教一年,他们在黑牢里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

他们回到家,清河区国保大队常树林、徐风指使租用单位对他们的复印店断电断水,撕毁合同,强行把他们撵走。

他们依然坚守修炼真善忍,并怀着大善大忍之心,对迫害过他们国保大队的警察无怨无恨,仍然写信给他们希望他们了解真相,奉劝警察不要做江泽民集团的替罪羊。

没有想到的是那些警察竟然用这些信来作为迫害郑红霞的所谓证据,证人分别是市国保大队的大队长钱洪钧、副大队长潘绍队、清河区公安局副局长610主任袁野。

面对这公然违法的迫害,郑红霞夫妻明知江泽民集团是政治流氓,在自己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还聘请律师,难道单纯是为了自己个人的解脱吗?他们不知道坐监牢迫害痛苦,在家享受天伦之乐舒服吗?

是因为他们通过修炼了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也想让世人感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他们是想通过法轮功学员的善,聘请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正义论理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唤醒公、检、法人员的良知及世人的善念,不要被谎言欺骗,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住双眼,这不是无私的吗?这不值得感动吗?你们还扬言找律师辩护要加重判刑,面对这样的大善大忍,你们良心何在?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以权代法,在中国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延续十七年直至今日。

现在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依然是不按法律办案,要请示院长以权代法来办案。

近几年来淮安市清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受市国保大队钱洪钧、赵炎东的指使,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把检察院、法院推到前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已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新政权领导上台后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凶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苏荣、李东生、周本顺、张越等以贪腐的名义抓捕,其实是善恶有报在人间显现。

古人曰: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全国大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610、公、检、法等人员不断遭恶报的实例(他们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或死于癌症、或车祸、或祸及家人,淮安也有不少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报的:赵学风、方可、赵家涛、曹兴龙、杨如兵、邵明等等表面上因贪腐被抓)。

公、检、法人员的职责那就是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维护社会治安。如果不能惩恶扬善,那将会助纣为虐,破坏社会稳定。

十七年来通过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也开始抵制这场对善良的修炼人的无理迫害,也看清了由江泽民一伙犯罪集团所发起的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已经走入了穷途末路,现在越来越多的警察明白真相后不主动的参与迫害,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为自己选择未来,江泽民日前没有被审判也就是给世人及公、检、法人员最后机会。

真心奉劝所有还在主动、被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对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过,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你自己。江泽民被审判已经指日可待,那时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希望淮安市公、检、法人员能坚守法律的公正,无条件释放郑红霞。

另: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王士新,已经被清河区法院枉判七年,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前后送到洪泽湖监狱迫害。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22号,邮编:223000
淮安市610主任崔健:0517-83120005、13505234000
610副主任李才富:0517-83120826、18251283960
610副主任闻夕刚:0517-83120184、18800666038
市国保支队队长钱鸿钧:0517-83120130、13952306866
耿福夏:0517-83120279、15195322288
查永清:0517-83120286、13952367633
潘绍队:0517-83120292、13905238758
袁野:0517-83120257、13905234095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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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卢正苏:13005239319
副院长:江兴安、黄波、金琴、董坚
院长办电话:0517-83589004、83339004、80879104、83339008、83339010
刑庭与少年庭审判长张祖超:18005236269
刑庭副庭长李博
办公室电话:0517-83589133、80879133
审判员左文洁:18005235580,办公室电话:0517-80879135
清河区法院执行局:0517-80879035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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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赵屹:15805238689
副检察长:刘凤文、张茁
刑检局副局长:朱建、蔡永清
检察官康莉莉:0517-83189346,案管中心:0517-8318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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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章益雷:15996191978、0517-83721968
政法委副书记王新阳:18905237070、0517-83771731
委员李新:15951263500、0517-83762355
委员蒋书庭:13952346688、0517-83767119
委员陶效春:13505233660、0517-837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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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政法委书记李金平:1395239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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